財稅〔201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精神,現將經民政部初步審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精神,現將經民政部初步審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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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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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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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