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5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自2010年12月1日起,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為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改革意義,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符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稅制改革總體方向,有利于公平內外資企業稅費負擔,促進企業間公平競爭。各地要充分認識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確保此項政策貫徹落實。
二、 加強宣傳解釋,搞好納稅服務
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一項重要而全新的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納稅服務意識,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使納稅人充分了解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現行政策和征管規定,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從度,保證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三、 摸清稅源,規范管理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主動和國家稅務局、工商管理局和主管外商投資的商務廳(局)等部門加強聯系,充分利用各部門掌握的外資企業有關信息,及時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納稅事項的確認工作,包括納稅人、納稅申報、納稅地點、適用稅率等事項的確認,做好稅源管理和納稅鑒定工作。各地還要根據本地區征管實際情況,規范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及時調整和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確保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順利施行。
對征管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自2010年12月1日起,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為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充分認識改革意義,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符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稅制改革總體方向,有利于公平內外資企業稅費負擔,促進企業間公平競爭。各地要充分認識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確保此項政策貫徹落實。
二、 加強宣傳解釋,搞好納稅服務
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一項重要而全新的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納稅服務意識,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使納稅人充分了解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現行政策和征管規定,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從度,保證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三、 摸清稅源,規范管理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主動和國家稅務局、工商管理局和主管外商投資的商務廳(局)等部門加強聯系,充分利用各部門掌握的外資企業有關信息,及時做好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納稅事項的確認工作,包括納稅人、納稅申報、納稅地點、適用稅率等事項的確認,做好稅源管理和納稅鑒定工作。各地還要根據本地區征管實際情況,規范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及時調整和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確保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順利施行。
對征管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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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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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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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