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5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近期發布了調整后的第六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現將《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0]107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進行反饋。
為加大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近期發布了調整后的第六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現將《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0]107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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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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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