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現將經民政部初步審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現將經民政部初步審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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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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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1.泛海公益基金會
2.安利公益基金會
3.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
4.中國和平發展基金會
5.亨通慈善基金會
6.中社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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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利公益基金會
3.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
4.中國和平發展基金會
5.亨通慈善基金會
6.中社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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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