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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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稅范圍,應適用17%增值稅稅率。
環氧大豆油是將大豆油滴加雙氧水后經過環氧反應、水洗、減壓脫水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氫化植物油是將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經過加氫、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稅范圍,應適用17%增值稅稅率。
環氧大豆油是將大豆油滴加雙氧水后經過環氧反應、水洗、減壓脫水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氫化植物油是將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經過加氫、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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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