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1〕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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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加大環境標志產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下發了《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公布第八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1]108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下發了《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十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1]109號).現將這兩個文件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
為了加大環境標志產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下發了《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公布第八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1]108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下發了《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十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1]109號).現將這兩個文件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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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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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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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