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68號
?
天津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51號)規定,現將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海上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對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51號)規定,現將有關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海上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對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對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