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1〕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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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政策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