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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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為獎勵長期奮戰在工作環境惡劣、生活條件艱苦的地質工作第一線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科技工作者,國土資源部根據《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經過專家初評、評獎委員會終評和社會公示,2011年共評出15位獲獎者,每人獎金10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詳見附件)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對國土資源部和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嚴格按照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和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如果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特此公告。
為獎勵長期奮戰在工作環境惡劣、生活條件艱苦的地質工作第一線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科技工作者,國土資源部根據《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經過專家初評、評獎委員會終評和社會公示,2011年共評出15位獲獎者,每人獎金10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詳見附件)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對國土資源部和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嚴格按照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章程和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如果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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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