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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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
??? 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通知如下:
??? 一、注冊在蘇州工業園區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 三、本通知所稱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 四、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其他相關問題,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的規定執行。
???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執行。
??? 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通知如下:
??? 一、注冊在蘇州工業園區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 三、本通知所稱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 四、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其他相關問題,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的規定執行。
???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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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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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