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2〕4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管理,明確相關各方職責,提高工作質量,財政部近日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以下簡稱《通知》),就評審組織工作、評審職責、評審紀律、評審中的特殊情形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區國稅局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依法組成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要細化和規范評審工作程序,依法定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組織評審,努力提高評審質量。
二、各地區國稅局要加強對評審現場的管理和監督,與評審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凡需要在評審前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應當事先提交書面介紹材料,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并作為采購項目文件存檔。
三、《通知》明確規定“中央駐京外單位可以從所在地市級或其上一級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所在地市級或其上一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各單位可按照《通知》精神,積極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共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資源。
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10-63418801、63417860。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管理,明確相關各方職責,提高工作質量,財政部近日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以下簡稱《通知》),就評審組織工作、評審職責、評審紀律、評審中的特殊情形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區國稅局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依法組成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要細化和規范評審工作程序,依法定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組織評審,努力提高評審質量。
二、各地區國稅局要加強對評審現場的管理和監督,與評審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凡需要在評審前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應當事先提交書面介紹材料,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并作為采購項目文件存檔。
三、《通知》明確規定“中央駐京外單位可以從所在地市級或其上一級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所在地市級或其上一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各單位可按照《通知》精神,積極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共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資源。
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聯系電話:010-63418801、63417860。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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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