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加大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近期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十三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3〕12號)和《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公布第十一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3〕14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聯系。
聯系電話:010—63418801。
為了加大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近期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已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公布第十三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3〕12號)和《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公布第十一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3〕14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聯系。
聯系電話:010—63418801。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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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