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63號)的規定,經審定,“十二五”期間第二批共有14艘中資“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具體船舶清單附后。享受優惠的船舶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155號)及相關規定辦理船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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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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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