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3年1月21日在基多簽署。中厄雙方分別于2013年3月15日和2014年2月5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及議定書自2014年3月6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10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