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2號
現將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公告如下:
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屬于農機,適用13%增值稅稅率。
農用挖掘機是指型式和相關參數符合《農用挖掘機質量評價技術規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和小型土方工程作業的挖掘機械,包括拖拉機挖掘機組和專用動力挖掘機。拖拉機挖掘機組是指挖掘裝置安裝在輪式拖拉機三點懸掛架上,且以輪式拖拉機為動力的挖掘機械;專用動力挖掘機指挖掘裝置回轉角度小于270°,以專用動力和行走裝置組成的挖掘機械。
養雞設備系列包括喂料設備(系統)、送料設備(系統)、刮糞清糞設備、集蛋分蛋裝置(系統)、雞只生產性能測定設備(系統)、產品標示雞腳環、孵化機、小雞保溫裝置、環境控制設備(雞只)等。
養豬設備系列包括豬只群養管理設備(系統)、豬只生產性能測定設備(系統)、自動喂養系統、刮糞清糞設備、定位欄、分娩欄、保育欄(含仔豬保溫裝置)、環境控制設備(豬)等。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并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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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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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