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預〔2014〕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中心支行: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4號)下發后,為妥善處理“營改增”后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分配問題,現就有關收入分配辦法及收入歸屬、繳庫程序等事宜通知如下:
?? 一、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收入分配辦法
?? 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總部本級及其下屬站段本級按照1%預征率繳納的增值稅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直接留歸其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對這部分收入省以下的歸屬,由所在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 總部匯總預繳的增值稅仍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383號)中第二條第二款的“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收入分配辦法”。2014—2015年相關省份分配比例詳見附件。總部匯總預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仍作為注冊地地方收入。
??? 二、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繳庫程序
?? 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總部本級及其下屬站段本級預繳的增值稅就地繳庫。在總部匯總預繳的增值稅仍按《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跨省合資鐵路企業跨地區稅收分享入庫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116號)規定的繳庫程序執行,其中,總部匯總預繳增值稅的查補稅款、罰款和應退稅款在總部注冊地就地辦理繳庫與退庫,不在相關地區分配。
三、其他事項
???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總部本級及其下屬站段本級2014年1—8月(稅款所屬期)已經征收入庫的收入不再調庫,由中央財政在2014年年終結算時予以調整。
??? 附件:跨省合資鐵路稅收收入分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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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中國人民銀行
???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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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