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 全文失效
【本文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文件廢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
?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