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地點等事項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山市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駐國土征收點將會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東區、南區、西區、石岐區和五桂山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申報和減、免、退稅地點作出調整。
二、?主體內容
(一)契稅
1.一級交易市場(一手商品房)、二級交易市場(二手房)的房屋契稅:納稅人通過房屋一級交易市場或二級交易市場購得位于我市東區、南區、西區、石岐區范圍內房產的,應到房產所在地的地稅分局申報繳納契稅;納稅人通過房屋一級交易市場或二級交易市場購得位于我市五桂山范圍內房產的,應到中山市地方稅務局東區稅務分局申報繳納契稅。
2.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稅: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位于我市東區、南區、西區、石岐區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應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稅分局申報繳納契稅;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位于五桂山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應到中山市地方稅務局東區稅務分局申報繳納契稅。
(二)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經批準占用的耕地位于我市東區、南區、西區、石岐區范圍內的,應到耕地所在地的地稅分局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經批準占用的耕地位于我市五桂山范圍內的,應到中山市地方稅務局東區稅務分局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三)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減、免、退稅
納稅人申請契稅或耕地占用稅減、免、退稅的,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地稅分局受理申請。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申報受理時間或減、免、退稅申請受理時間)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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