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4〕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著眼于稅制改革的長遠規劃,滿足增值稅一體化管理要求,切實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現行增值稅發票系統進行了整合升級,并在部分地區試運行取得成功。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開展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保障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正常使用,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操作辦法(試行)》(附件1),適用于各級國稅機關及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
二、為保障系統推行進度及納稅人正常使用,各省國稅機關應根據本地推行進度情況,按季度向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上報本省推行計劃。稅務總局向稅控裝置供應商通報各省推行計劃,供應商在保障供應前提下可按照市場化原則安排生產計劃,向稅務總局(電子稅務中心)提出稅控裝置初始化需求,稅控裝置供應商將初始化后的數量報各省信息技術部門。
各級國稅機關對稅控裝置一體化發行開展的稅控裝置初始化、發行等管理工作,適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稅控裝置一體化發行工作規程(試行)》(附件2)。
三、除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和新辦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業務對外開具發票一律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升級版推行工作,將推行工作做好做實,積極穩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推行方案,實現服務單位的有序競爭。各省國稅局要成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值稅管理部門負責系統推行工作的組織協調,做好對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稅控裝置初始化、發行,升級版各應用系統的開發完善和技術管理等工作,保障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安全平穩運行。稅務總局統一組織省級師資培訓,各地區應認真做好稅務人員培訓工作。
五、推行工作涉及廣大納稅人,國稅機關要做好系統推行組織工作,加強納稅服務和宣傳輔導,組織服務單位做好對納稅人開票系統的安裝調試及操作培訓工作。
六、各地國稅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關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部署環境準備的通知》(稅總電稅便函〔2014〕256號)要求,做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所需設備環境準備工作。
七、各地國稅機關應于2015年1月1日起組織納稅人發行金稅盤或稅控盤,升級安裝開票系統。各地國稅機關應密切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附件:1.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操作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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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9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