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5年第5號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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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9日
【政策解讀】: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附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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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