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5〕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現就做好相關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目標
各地要按照稅務總局提出的稅收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從“執行協定維權益、改善服務謀發展、規范管理促遵從”三個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地區的落實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執行協定維權益
1.認真執行稅收協定
按照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和納稅服務規范的要求,認真執行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及相關解釋性文件,保證不同地區執法的一致性,減少涉稅爭議的發生,并配合稅務總局做好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審批改備案相關工作,為跨境納稅人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
2.加強涉稅爭議雙邊協商
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的有關規定,及時了解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其他國家“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涉稅訴求和稅收爭議,主動向企業宣傳、解釋稅收協定相關條款,特別是相互協商程序的規定,及時受理企業提起的相互協商申請,并配合稅務總局完成相關工作。
(二)改善服務謀發展
3.建設國別稅收信息中心
稅務總局將于2015年7月底前向全國各省稅務機關推廣國別信息中心試點工作。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省稅務機關要做好前期調研、人員配備等啟動準備,積極開展對口國家稅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盡快形成各省分國對接機制。
4.建立“一帶一路”稅收服務網頁
依托稅務總局網站于2015年6月底前建立“一帶一路”稅收服務網頁,并從四季度開始,分國別發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指南,介紹有關國家稅收政策,提示對外投資稅收風險,爭取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一帶一路”稅收服務網頁也要發布我國有關稅收政策解讀、辦稅服務指南等,為“引進來”企業提供指導。
5.深化對外投資稅收宣傳輔導
分期分批為我國“走出去”企業開展稅收協定專題培訓及問題解答,幫助企業利用稅收協定保護自身權益,防范稅收風險。根據不同國家稅收政策和投資風險特點,為“走出去”企業開展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專題宣講。
6.設立12366納稅服務熱線專席
依托稅務咨詢12366平臺,于2015年6月底前設置專崗,加強對專崗人員培訓,解答“走出去”企業的政策咨詢,回應服務訴求。
7.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合理引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走出去”,提供重點投資國稅收法律咨詢等方面服務,努力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穩定、及時、方便的專業服務。
(三)規范管理促遵從
8.完善境外稅收信息申報管理
做好企業境外涉稅信息申報管理,督促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的規定履行相關涉稅信息申報義務,為企業遵從提供指導和方便,并分類歸集境外稅收信息,建立境外稅收信息專門檔案。
9.開展對外投資稅收分析
依托現有征管數據,進一步拓展第三方數據,及時跟進本地區企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情況,了解投資分布特點、經營和納稅情況。從2015年起,省稅務機關要每年編寫本地區“走出去”企業稅收分析年度報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上報稅務總局。
10.探索跨境稅收風險管理
根據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和對外投資特點研究涉稅風險特征,探索設置風險監控指標,逐步建立分國家、分地區風險預警機制,提示“走出去”企業稅收風險,積累出境交易稅收風險管理辦法和經驗。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涉及面廣、任務重,各地要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實相關崗位人員,統籌做好各項工作。
(二)密切協作,狠抓落實
重點省市要制定本地區落實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并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研究稅收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新舉措新方法,努力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廣泛宣傳,擴大影響
按照稅務總局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稅收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措施,營造良好的稅收輿論環境,切實方便納稅人。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