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
為準確掌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0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