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有關部署,以及國務院部署的穩增長措施,進一步支持國內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促進集成電路行業相關企業的研發創新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準,現對《財政部關于部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36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信息產業部關于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4〕45號)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財關稅〔2004〕45號文件進口稅收政策適用企業的范圍,將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標準由線寬小于0.8微米(含)提高到線寬小于0.5微米(含)。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對財稅〔2002〕136號和財關稅〔2004〕45號文件規定的進口原材料、消耗品商品清單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清單共計242項商品,其中186項只適用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免稅商品清單詳見附件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以下稱《免稅商品清單》)。
三、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免稅進口上述的原材料、消耗品可用于研發階段。
四、《免稅商品清單》所列進口原材料、消耗品的范圍,今后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
五、線寬小于0.5微米(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粍品免稅項目征免性質為: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貨物,簡稱:集成電路(代碼:422)。
六、上述政策自2015年11月20日開始執行。
附件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名單
一、杭州士蘭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二、無錫華潤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
三、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
附件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1日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