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發〔2015〕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的通知》(財辦庫〔2015〕35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要加強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做好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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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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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的通知
財辦庫〔2015〕35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國法秘財函〔2015〕7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協助做好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對于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聯系電話:010-68553724。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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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