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已經取消。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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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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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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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已經取消。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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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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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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