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5號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以下簡稱開票軟件)相關數據接口規范予以發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票軟件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安裝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和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
二、本次發布的接口規范為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含電子發票)的接口規范,包括導入接口規范和導出接口規范。
發票類型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發票。導入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可接收的待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導出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導出已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
三、需要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應將開票軟件統一升級為V2.0.09版本。
四、本數據接口規范和開票軟件安裝包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發布,納稅人可自行下載免費安裝使用。
五、納稅人在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過程中如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稅務總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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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4月25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