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財金〔2016〕15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等文件關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環境保護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文明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鐵路總公司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環境保護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統戰部
中央文明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民航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全國工商聯
鐵路總公司
2016年7月20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