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將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恢復至13%。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見附件。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9日
【政策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將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恢復至13%。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見附件。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