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5號
為進一步優化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編列免稅圖冊,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啟用新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表》(見附件1)和《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圖片及資料掃描圖片要求》(見附件2)。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號)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說明
2.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圖片及資料掃描圖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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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