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運行〔2017〕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有關要求,按照“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加快推進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國家能源局
全國總工會
2017年5月16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