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7〕93號
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按照“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相關政策規定,現就下達2017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稅指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2017年申請的97輛用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指標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8年6月30日。
二、購車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隨車配發的“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本通知所附免稅車輛指標、免稅車輛型號以及車輛內觀、外觀彩色照片、“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照片及專用車證式樣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的“LOCAL/貨物和勞務稅司/車輛購置稅處/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為購車單位辦理免稅。
三、對本次下達的免稅指標中已征稅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相關規定,為購車單位辦理退稅。
四、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五、財政、稅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免稅審批,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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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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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2017年12月2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