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予以發布,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