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3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附件1《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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