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7〕5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要求,稅務總局決定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省國稅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效能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45號)精神,在確保稅收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依托網上辦稅服務廳,實現新辦納稅人法定義務事項和首次領用發票相關辦稅事項一并辦理,建立集中處理涉稅事項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二、“套餐式”服務內容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一般應包括以下10個涉稅事項:網上辦稅服務廳開戶、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名辦稅、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
省國稅局在防范發票虛開、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應當對享受“套餐式”服務的新辦納稅人范圍,以及增值稅發票供票數量和開票限額、實名辦稅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授權劃繳稅款協議和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網上購買等事項納入“套餐式”服務范圍。
三、“套餐式”服務流程
新辦納稅人可在網上辦稅服務廳提交“套餐式”服務事項申請;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反饋辦理情況;納稅人依據反饋情況到辦稅服務廳,領取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發票等辦理結果。
省國稅局應當根據上述業務描述科學設計“套餐式”服務工作流程(參考流程見附件)。
四、“套餐式”服務推行時間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工作采取分批、有序推進的方式實現。?
?。ㄒ唬┍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重慶于2018年2月底前推行。
?。ǘ┖颖?、山西、河南、廣東、甘肅、深圳于2018年4月底前推行。
(三)其余單位(不包括新疆、青海、西藏)2018年6月底前推行。
(四)新疆、青海、西藏國稅局2018年9月底前推行。
五、工作要求
?。ㄒ唬┨岣咚枷胝J識。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是稅務系統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推動雙創的新舉措,是實現辦稅“零門檻”先手棋。各地稅務機關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重要意義,把多次填表、多個流程、多次跑路轉化為一次填表、一次流轉、一次跑路,確保新辦納稅人開業辦稅無障礙。
?。ǘ┘訌娊M織領導。省國稅局要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推行時間節點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發布推行公告,確保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舉措全面落地。
?。ㄈ┙⒎揽貦C制。各地稅務機關要正確處理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與稅收風險防范的關系,合理確定推行“套餐式”服務新辦納稅人的行業、規模和種類,科學核定發票版面和供應限量。根據“套餐式”服務流程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內控工作機制,實現風險可控。
附件: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業務流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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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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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