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24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執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執行時間由2018年3月1日調整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國家稅務局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做好相關軟件系統調試、基層業務人員培訓、納稅人宣傳輔導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通知》的順利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2月27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