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8〕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2017-2018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和能效領跑者遴選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管節能〔2017〕112號)要求,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對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報送的創建申報材料進行了審核,確定233家創建單位。其中,全國國稅系統108家,占中央國家機關申報總數的47%,充分展現了全國國稅系統節能減排工作成果。現將創建名單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狠抓節能改造工作,定期開展檢查評估,確保創建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創建單位要對照國管節能〔2017〕112號文件要求及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評價標準,繼續完善創建方案,積極做好創建后續工作。按照工作計劃,2018年7月份,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將對各單位創建情況進行評價驗收,9月底前對達到創建標準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單位授予“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稱號,國家稅務總局擬予以通報表揚。評估驗收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本單位“十三五”期間創建資格并通報批評。
三、本次申報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但未列入名單的單位要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完善工作,力爭通過下一批示范單位創建審核。本次未申報參加創建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節能意識,按照相關要求完善各項工作,積極參與下一步的創建申報工作。
附件:全國國稅系統2017-2018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3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