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部分有效
【附件1、2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文件廢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修訂并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四、修訂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見附件1,相關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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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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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3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