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9〕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要求,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簡化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要求及工作原則
(一)目標要求
2020年6月底前,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全部實現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辦結。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首次辦稅時申領增值稅發票時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
(二)工作原則
便利高效。減事項、減表單、減資料、減流程、減操作,推動將企業開辦事項由部門間“串聯”辦理轉變為“并聯”辦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辦理效率,方便納稅人辦稅。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參照適用。
分類辦理。根據新辦企業實際需求,分類辦理企業開辦涉稅事項。新辦企業需要申領發票的,可按照優化后程序辦理,暫不申領發票的,企業在辦理涉稅事項時確認登記信息即可。
資料容缺。企業開辦過程中資料不全,但不直接影響事項辦理的,稅務機關可為企業先行辦理開辦事項,納稅人后續補充報送。
風險可控。在優化企業開辦流程、壓縮辦理時間的同時,通過對辦稅人員進行實名信息采集驗證,對新辦企業進行用票風險“體檢”等方式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虛假注冊、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風險防控。
二、具體措施
(一)減事項
規范企業開辦涉稅事項。新開辦企業時,納稅人依申請辦理的事項包括登記信息確認、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含稅務UKey發放)、發票領用等6個事項;稅務機關依職權辦理的事項為主管稅務機關及科所分配、稅(費)種認定等2個事項。
除上述事項之外,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項作為企業開辦事項。
(二)減表單
推行企業開辦“一表集成”。企業開辦首次申領發票涉及相關事項所需填寫、確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等集成至《新辦納稅人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詳見附件1),由納稅人一次填報和確認,實現企業開辦“一表集成”。
(三)減資料
進一步減少報送資料。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集辦稅人員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實名信息的,無需重復采集。企業辦稅人員已實名的,可不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
實行“容缺式”辦理。企業通過優化后的程序現場辦理開辦涉稅事項,若暫時無法提供企業印章,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機關予以容缺辦理:由其法定代表人辦理時,已實名采集認證并承諾后續補齊的;由辦稅人員辦理時,辦稅人員已實名采集認證,經法定代表人線上實名采集認證、授予辦稅人員辦稅權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詳見附件2)。企業30日內未補充提供印章的,稅務機關將其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其實施風險管理并嚴格辦理發票領用。
(四)減流程
簡并線下辦理流程。金稅三期系統新增“企業開辦(優化版)”功能,將企業開辦首次辦稅涉及的系統功能、流程進行整合,實現稅務人員在一個模塊操作完成各相關事項的操作。
優化網上辦理體驗。各地通過改造電子稅務局等系統,將企業開辦涉稅事項實行一套資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辦結。在電子稅務局中設置操作指引提示,為新辦企業提供相應的提示引導服務。
(五)減操作
探索智能化辦稅。探索運用信息化的手段,輔助實現主管稅務機關及科所分配、稅(費)種認定,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實現發票用量的自動核準,減少納稅人、稅務干部的人工操作步驟。
后續事項同步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等后續事項,企業可在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或在辦稅服務廳再次辦理涉稅事項時辦理。如企業在開辦時申請一并辦理的,稅務機關可同時予以辦理。
三、工作要求
(一)結合實際落實。各省稅務機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完善措施,確保簡化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輔導,做好企業開辦涉稅業務辦理的提示提醒,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加強信息共享。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作為,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提高信息共享頻次,健全信息對賬和異常信息現場處理機制,保證登記信息共享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部門實現企業開辦事項網上辦理,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銜接,確保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順暢。
(三)強化技術支撐。各地稅務機關做好本地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發票寄遞平臺、短信平臺等信息系統的改造,抓好與金稅三期系統、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政府政務一體化平臺的銜接、整合工作,實現全程線上辦理。
(四)做到無縫銜接。企業開辦事項提供線上申請線下辦理的,應加強銜接,避免出現線上受理,線下不能及時處理的情形。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盡可能實現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網上購買或稅務UKey網上發放,并提供便利化初始發行方式,納稅人在線上提出申請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響應并通過在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發行,郵寄或安排稅控服務單位上門安裝等方式,實現從申請到領用的無縫銜接。
附件:1.新辦納稅人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
??????2.授權委托書
??????3.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參考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