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21〕1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稅收志愿服務是社會化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稅務機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組織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活動,緩解納稅服務資源不足,取得了一定成效。為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的意見》,適應稅收改革發展需要,滿足納稅人和繳費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推動構建現代化稅費服務體系,依據《志愿服務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圍繞高質量推進新發展階段稅收現代化建設,健全完善稅收志愿服務制度體系,培養壯大一支由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具備一定稅收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稅收志愿服務隊伍,深入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活動,提高納稅人和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推動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二、服務內容
根據稅收重點工作以及日常稅費服務需要,可開展以下稅收志愿服務活動:
(一)在辦稅繳費服務場所提供輔助性服務;
(二)在12366熱線、稅務網站等線上渠道提供咨詢服務;
(三)通過納稅人學堂、“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等形式開展公益性宣傳活動;
(四)上門為老年人、行動不便者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辦稅繳費幫扶服務;
(五)參加辦稅繳費服務體驗活動,提出改進意見;
(六)其他稅收志愿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加強稅收志愿服務宣傳引導,廣泛動員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稅行業協會、大專院校學生等社會力量注冊成為稅收志愿者,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參與稅收志愿服務活動。培養和壯大稅收志愿服務隊伍,鼓勵更多的納稅人由“被服務者”轉變為“志愿者”。積極做好志愿者注冊申請受理、信息核驗、(電子)證書發放等相關工作。
(二)做好稅收志愿服務項目發布和志愿者招募工作
根據稅費服務工作需求,結合本地區稅費服務資源和稅收志愿者注冊情況,做好稅收志愿服務項目規劃,本著適量、必要原則,確定項目所需的志愿者人數、條件要求及經費預算等內容。特殊情況下,可結合緊急工作需要增設臨時性志愿服務項目。通過適當的渠道及時發布招募信息,公布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志愿者的數量、條件和報名方式等信息。按照“誰招募誰負責”的原則,審核報名申請,確定志愿者名單,根據需要簽訂志愿服務協議。也可根據項目特點,面向涉稅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等實施定向招募。
(三)加強稅收志愿者培訓
有計劃地對志愿者進行志愿理念、志愿精神、服務規范、權利義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性培訓,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根據志愿服務項目需要,采用集中輔導、座談交流、案例分析、崗位實訓等方法,及時開展專項培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培養一批熟練掌握稅收服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志愿者骨干,使其成為長期參與稅收志愿服務的中堅力量。
(四)完善稅收志愿服務保障
為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做好徽章、袖標、綬帶、旗幟等標識物品準備和場地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切實維護稅收志愿者合法權益,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相關活動安排要堅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
(五)規范稅收志愿服務管理
依據《志愿服務條例》、《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規定,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記錄志愿者參與稅收志愿服務項目的時長、服務評價等相關情況,并根據志愿者需要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志愿服務的規范管理。做好志愿服務評價工作,志愿服務項目負責人要對志愿者的守時程度、服務態度、專業水平進行評價。暢通志愿服務投訴渠道,對投訴問題及時核實處理,防止以志愿服務名義或志愿者身份進行營利性活動、不當炒作等行為。對不遵守協議約定、不履行服務承諾,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予以清退。
(六)健全稅收志愿服務激勵機制
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表現優異的志愿者探索開展“星級志愿者”和優秀志愿者評選。在提供實習崗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良好稅收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在公務員考錄、遴選、事業單位招聘時,可將稅收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加強與志愿服務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系,將稅收志愿服務納入志愿服務聯合激勵體系。
(七)培育稅收志愿服務文化
加強稅收志愿服務品牌建設,培育優秀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項目,鼓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稅收志愿服務品牌。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傳播稅收志愿服務文化,展現稅收志愿服務成效和志愿者風采,不斷增強稅收志愿者的團隊榮譽感和文化認同感,營造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稅收志愿服務的輿論氛圍。
四、組織保障
(一)堅持黨建引領
強化對稅收志愿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為稅收志愿服務工作提供堅實保障和有力支持。加強與涉稅行業協會、大專院校黨團組織的溝通聯系,組織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在校學生等以黨員身份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充分發揮黨員志愿者先鋒模范作用。
(二)健全工作機制
省級稅務機關要建立和完善稅收志愿服務管理制度,管理指導本省稅收志愿服務活動。市縣級稅務機關負責志愿服務項目組織實施,以及稅收志愿者招募、使用、考核、評價等管理事項。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志愿服務工作。
(三)加強溝通協調
積極與志愿服務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信息共享,增進與青年志愿者協會、義工聯合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交流。加強與社區的對接聯系,發揮社區貼近群眾服務群眾的優勢,將社區站點作為開展稅收志愿服務的重要載體,面向自然人納稅人繳費人開展稅收志愿服務。
(四)強化技術支撐
將稅收志愿服務納入全國志愿服務體系,依托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實現稅收志愿服務注冊、招募、記錄、評價等方面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2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