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一分局:
你局一稅發字[1989]175《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系統印內的倉儲、運輸業務所填寫的倉章、運單,要否貼花?如果只開具發票的是否貼花?
答:凡在獨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之間,不論其系統內還是系統外的倉儲、運輸業務所填寫的倉單、運單均應按照 市稅務局稅三[1988]874號文和稅三[1989]383號文的規定辦法交納印花稅。但在一個統一核算企業內部之間所書立,并為本企業服務的派工單、進倉單、調撥單只作內部核算記錄的,可免貼花。
二、買房屋合同,兼有購銷和產權轉移性質,因此,對購買商品房合同可否按購銷合同貼花?而單位和個人的買賣房屋合同可否按產權轉移書據雙方貼?
答: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商品房改簽訂的合同可作購銷合同貼花。單位和個人買賣房屋的合同可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三、單獨用于記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帳薄可否免貼花?
答:單獨用于記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帳簿,應按每本伍元。
四、企業主管部門記載收取下屬單位,上交統籌留利的賬薄是否免貼花?
答:企業主管部門記載收取下屬單位,上交統籌留利的賬薄,可免貼花。
五、企業資金帳已在上一級單位貼花,則其本身的資金帳要否按件貼花?
答:如果企業專門設立記載資金的帳簿,上一級已全額貼花的下一級可不貼花;如果設立總分類賬的,應按本貼花伍元。
六、其他金融企業與國外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可否比照銀行同業拆借免貼花? 答:此類合同我局已向國家稅務局請示,在未答復前,可暫緩貼花。
七、對經批準實行倉儲保管合同(單據)匯總交納花稅的,可否比照運輸合同匯總交納印花稅辦法,其應稅憑證按企業原辦法裝訂,即應稅憑證附在會計憑證后,不用抽出單獨裝訂成冊。
廣州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