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應稅所得率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調整如下,請遵照執行。
應稅所得率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