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4〕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案件系統”,即原“稅務稽查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已于今年6月在全國各級國家稅務局開通運行。為保證系統正常運行,提高運行質量和運行效率,充分發揮該系統對稅收檢舉案件處理過程的監督作用,統一規范工作流程,現通知如下:
一、“案件系統”依托金稅工程系統網絡實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省稅務局稽查局、地(市)稅務局稽查局、縣(區)稅務局稽查局四級檢舉案件信息管理。上級稅務局稽查局通過“案件系統”對下級稅務局稽查局受理、查處稅收違法檢舉案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案件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稅務局稽查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負責,同級稅務局信息中心負責該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技術支持。
三、“案件系統”在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的受理、處理、審批和案件轉辦的日常工作流程上設置了“舉報業務人員”、“中心主任”、“稽查局局長”(分管舉報工作),“稅務局局長”(分管稽查工作)職責崗位。
各級稅務局應依照上述職責崗位配置相關機構和人員。即:省、地(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設主任一人,專職工作人員一至二人;縣(區)稅務局稽查局也應有人具體負責案件舉報工作,以確保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轉。
四、“稅務局局長”負責審批重大、督辦、下級呈報案件,并依據《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 》的規定對舉報獎金進行審批。
五、“稽查局局長”負責審批上級批轉、呈報上級、下級呈報案件和無價值檢舉案件,并依據《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辦法 》的規定對舉報獎金進行審批。
六、“舉報中心主任”負責審核、呈報、管理案件及其它事項。
七、“舉報業務人員”負責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的受理、轉辦、交辦、督辦;審核、跟蹤、上報、通報檢舉案件的查辦情況;統計、分析檢舉案件的數據情況;負責導入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CTAIS及各地使用的其他征管系統)中檢舉類案件的企業基本信息、結案信息、稅款(含滯納金、罰款)入庫信息等其它工作。
八、對受理的檢舉案件,應在7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案件系統”、提出處理意見,并按領導審批意見將案件分配到相應的部門。對由本級直接查處的檢舉案件以及轉出案件,由負責該案件跟蹤的舉報業務人員在系統內制作紙質函件,送相關單位或部門;對轉下級稅務機關的案件通過“案件系統”發送;對跨省、跨地區稅務局系統的案件,需呈報上一級舉報中心,由其通過“案件系統”轉發。
本級直接查處的案件結案后,稽查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將案件結案報告和執行報告轉交本級舉報中心,受理該案件的舉報業務人員據此在“案件系統”中作結案登記,制作結案報告,并根據實際入庫情況即時進行入庫登記,制作入庫附表。
九、對未能如期結案的督辦案件,由舉報中心向上級舉報中心發出延時請示或制作階段性報告;超期未請示或上報的,上級舉報中心將生成并發出案件催辦通知書。
十、檢舉案件的計獎由結案地的舉報中心完成分類、呈報上級審批和舉報獎金發放的處理工作。
十一、各類稅務違法檢舉案件受理、查處情況統計匯總報表由省級稽查局舉報中心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按月生成備查。總局稽查局舉報中心負責完成全國報表的匯總。
十二、同級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負責對“案件系統”內的數據定期做備份,具體期限自行掌握,以防數據丟失。
十三、“案件系統”具有前后臺三個層次的操作密碼:1、服務器開機和操作系統登錄密碼;2、Oracle數據庫管理員密碼;3、案件管理系統的超級管理員密碼、用戶登錄密碼。三層密碼在不同層次涉及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其中1、2及第3層次密碼中的系統超級管理員密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掌握,第3層次密碼中的用戶登錄密碼由各級稽查局的舉報業務人員自己掌握。
十四、各地行政區劃有發生變更的,應立即將變更情況以電子和紙質信息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舉報中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要嚴格按照總局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并及時上報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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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