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粵地稅函[2007]76 3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組織業務人員進行學習,重點關注新舊申報表差異,要求對新申報表增加、調整和刪減的內容做到一清二楚。
二、做好啟用新申報表的宣傳工作,盡快通過新聞媒體、網站、辦稅服務大廳以及企業郵箱等途徑進行宣傳,讓納稅人及早了解新申報表的填報要求,并提前做好申報準備。
三、新申報表目前正在印制當中。各單位應做好派發新申報表的準備工作,確保納稅人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取新申報表。對一些申報人數較多的高收入企業,各單位可安排專人負責送表上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2007年11月29日 粵地稅函[2007]763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7]108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2007年11月2日 國稅函[2007]1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提高申報質量和數據的可采用度,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附件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申報表(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使用修訂后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附件: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rar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