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普通發票簡并票種和加快推行在線開票辦法》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89號)
2.《關于推進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發票在線系統上線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2010]288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簡并發票票種和加快推行在線開票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89號,以下簡稱89號文件)和《關于推進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發票在線系統上線工作的通知》(粵地稅函[2010]288號,以下簡稱288號文)文件精神,就普通發票簡并票種和加快推行飲食、娛樂、旅店業在線開票兩項工作公告如下。
一、統印發票管理
(一)電子發票簡并
1.按89號文要求,電子發票種類由原按行業劃分改為按規格聯次劃分;數量由11種簡并為5種,其中供普通納稅人使用的有3種。原使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電子)》、《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電子)》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電子)》的納稅人原則上必須使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發票,其他納稅人可按經營需要選用合適的電子發票種類。
2.電子發票簡并后,發票核定參數以“行業類別”代替“開票項目”。需要開具特定行業發票的納稅人,應按原來有關專業發票管理文件要求,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在線開票開戶登記,由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是否具備領購該專業發票資格,再核定特定的行業類別。
3.電子發票供應以“一戶一票低成本”為原則。同一納稅人同一行業類別只能使用一種電子發票;同一納稅人有多個行業類別的,盡量只使用一種電子發票;需要使用210mm×152.4mm規格發票(單聯和兩聯)的納稅人,原則上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聯次。除省局規定行業類別必須使用兩聯發票外,為降低納稅人用票成本,納稅人原則上應選擇使用單聯發票。
4.待省地稅局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代開票功能實現后,稅務機關門前代開發票使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
(四聯打孔式)代替《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和《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開票。
5. 代征單位(不包括個體及零散稅源代征和個人出租屋代征業務)代開發票使用《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
(四聯打孔式),待省地稅局發票在線應用系統代開票功能實現后統一切換。 6.廣州市各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個體及零散稅源代征和個人出租屋代征業務,使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系統”開具《廣東省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7.按照省地稅局統一部署,電子發票簡并需要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功能發布的配合,從2010年10月份起納稅人分步切換新版
電子發票。為減少納稅人損失,從2010年9月份起至切換完畢,稅務機關納稅人供應發票以1-2個月用量為原則。
(二)手寫發票簡并
取消《社會醫療單位收費發票》和《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百位、千位、萬位)》,原使用這兩種發票的納稅人改為在線開具發票或使用定額發票。取消《個人出租房屋發票》,從7月起代征單位逐步推廣使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系統”開具《廣東省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吨Ц秱€人勞務收入發票》在發票在線應用系統相關功能上線后取消。
(三)定額發票簡并
根據89號文規定,從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額500元以上(含500元)《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已領購此類定額發票納稅人,應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空白發票繳銷手續。
二、冠名發票管理
(一)冠名機打發票 1.從2010年10月份起納稅人應按89號文要求印制冠名機打發票;從2011年1月1日起,統一按文件規定格式開具冠名機打發票。納稅人應按照89號文所列規格及時調整打印格式,確保順利過渡。
2. 從2011年1月1日起,納稅人開具機打冠名發票應按89號文要求儲存發票數據,待省局明確上傳格式和方法后再統一布置此項工作。
(二)冠名手寫發票 1.按照“強化機打,壓縮手工”原則,我市取消手寫冠名發票,征收單位從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審批手寫冠名發票印制申請。納稅人應按照實際業務需要選擇使用在線開票、統印發票或冠名機打發票。納稅人現存的冠名手寫發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2. 取消《廣東省道路客運(旅游)包車票》,由《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兩聯打孔式)替代。開票單位憑道路運輸許可證(含有客運旅游包車業務)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在線開票開戶登記。
(三)冠名定額發票
嚴格控制冠名定額發票印刷面額。納稅人訂印面額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冠名定額發票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批;超過100元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后報市局審批。
(四)其他印制事項 1.從2010年8月起訂印冠名發票,不再使用全國統一熒光防偽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
2.嚴格控制冠名發票印制,冠名發票用量未達到單個品種1000本/年,或10萬份/年的納稅人,改為在線開票或使用統印發票(門票除外)。
三、加快推進在線開票工作
(一)全面推進飲食業、娛樂業和旅店業在線開票
按照288號文要求,我市從2010年7月1日起將年納稅額10萬元以上飲食、娛樂業和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旅店業納稅人納入在線開票范圍,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上線工作。從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面額500元以上(含500元)《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
(二)在線開票技術咨詢
納稅人在線開票的疑難問題可通過發票在線應用系統內置的“幫助中心—常見疑難問題解答”查找解決方法;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員咨詢;也可撥打12366-2向納稅人服務中心電話咨詢。
(三)發票繳銷工作
納稅人未使用完的500元以上定額發票,應在2010年11月30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銷;對使用期限至2010年底的各種類發票(包括統印發票和冠名發票)應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