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決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推廣使用電子普通發票,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推廣使用的電子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
二、對目前申領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將逐步為其增加相應的電子普通發票票種;對首次申請票種核定的納稅人,可直接選擇電子普通發票。
三、納稅人可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www.etax-gd.gov.cn)申領電子普通發票。申領后,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稅鏈”區塊鏈電子發票平臺開具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
四、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普通發票相同。
五、全市推廣電子普通發票以后,逐步替代紙質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
六、電子普通發票的真偽可以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的各種渠道(網頁端、廣東稅務公眾號、粵稅通小程序等)進行查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進行查驗。
特此通告。
附件: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推廣使用電子普通發票的通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