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持續推進依法治稅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粵地稅發〔2015〕22號)要求,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予以發布。
全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2.國家稅務總局河源市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