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企業(單位)納稅人名單予以公告。
廣東省汕尾市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7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企業(單位)納稅人名單予以公告。
廣東省汕尾市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汕尾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