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中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中山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2015年2號公告)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9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向社會公開中山市國稅系統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是中山市國稅系統實施,以及雖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實施,但業務流程經過中山市國稅系統的審批事項。
二、中山市國稅系統各單位不得在本公告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以事先備案等名目或形式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在公告施行后,中山市國稅系統各單位應做好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及時研究和調整相關涉稅操作規程和修訂相關稅務文書。對管理中發現的新問題,以及收集到的社會各界對稅務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意見,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
四、中山市國家稅務局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意見的聯系方式是:中山市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科,聯系電話:0760-88388853。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