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第5號,下稱“新個體雙定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執行該辦法,結合中山本地實際,匡算個體工商戶行業所得率,制定《中山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所得率表》,并向社會公告。
二、主要內容
根據新個體雙定辦法規定,核定定額方法原則上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簡稱主要成本費用法。運用主要成本費用法核定月經營額和所得額時,需適用所得率,且新個體雙定辦法明確,“所得率=(經營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但尚未扣除業主費用的余額)/經營額=所得額/經營額。所得率由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方法核定。”因所得率不考慮業務費用標準的扣除,因此不能直接沿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經過換算,得到各行業所得率。
該所得率僅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中山市目前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所得率主要分七個行業設定,另外考慮服務業中的飲食業、桑拿和中介的差異性較大,將該三個行業單獨設定所得率。
所得率主要使用方式包括:
1.核定月經營額=月均成本費用支出總額/(1-所得率)
2.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月所得額-業主費用年扣除標準/12=月經營額×所得率-業主費用年扣除標準/12
3.核定月應納所得稅額=(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12×適用所得稅率-速算扣除數)/12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稅款所屬時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