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及《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105號)的有關規定,對我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作如下調整:
一、轉讓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為6%;
二、轉讓非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為8%。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稅款征收期)起施行。中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第二條第(二)、(三)項轉讓工業用地、非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